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将受到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具体规定如下:
1、警告:对于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行为,以及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2、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时,如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3、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时,如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4、开除:对于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给予开除处分。
5、党纪处分: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7、其他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确保津贴补贴的发放公平、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