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任何单位在未经过保密审查的情况下从事涉密业务,均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需出示证件并允许当事人进行辩解陈述,若确认存在违法事实,将依法对获取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采取保护措施,并查清其密级、数量、来源及扩散范围。
对于违法所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没收,涉案设备也将被没收,并向当事人出具收缴清单,机关或单位若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法受到处分。
未经批准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会面临多重法律风险,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