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主要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根据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有所调整,将资产总额的标准从不超过30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00万元,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通过减轻税负,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