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有何变化?如何应对?

2024-09-15 法律知识 711 徐秋伟律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一改革不仅涉及广泛的行业和领域,还对税务管理和企业运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下是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变化: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

-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有何变化?如何应对?

2、征税范围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 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如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3、税率和征收率

- 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但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等服务的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

- 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4、进项税额抵扣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调整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出口退税

- 原适用16%税率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6、加计抵减政策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7、过渡政策

-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对措施方面,企业和纳税人需要采取以下策略来适应这些变化:

1、了解新政策:企业和个人应详细学习并理解新的税收政策,包括税率、抵扣规则和申报流程。

2、调整会计核算: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确保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

3、优化税务筹划:合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和出口退税政策,降低税负。

4、加强内部培训: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正确理解和应用新政策。

5、及时沟通反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变化旨在简化税制、减轻税负、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通过上述应对措施,企业和纳税人可以更好地适应这一变革,把握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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