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不足万元,在一定条件下确实可能无需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等,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至5000元/月,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的情况下,是不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对于月收入超过5000元但不超过10000元的个体,是否需缴税则取决于其具体的扣除情况,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如果这些扣除项的总和使得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00元,那么该个体同样无需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的年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那么在其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将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