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保卫条例包含哪些要点?

2024-09-15 法律知识 1071 徐秋伟律师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包含的要点主要包括总则、陆域安全保卫、水域安全保卫、空域安全保卫以及安全保卫职责等方面,以下是这些要点的具体介绍:

1、总则

目的与原则:为了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其安全和秩序,条例明确了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专门机关管理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安全保卫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

领导与协调: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相关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

2、陆域安全保卫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保卫条例包含哪些要点?

区域划分与措施:陆域安全保卫区分为限制区、控制区、核心区,各区设置实物屏障或警示标志,配备警戒岗哨或技术防范设施,核心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物资检测等措施。

通行证制度: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车辆、人员需持有相应的通行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严禁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该区域。

3、水域安全保卫

区域划分与规定:水域安全保卫区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各区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岗哨,船舶在管制区需遵守报告程序,不得运输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在通航区需按调度指令行驶;禁航区禁止任何船舶和人员进入。

特殊规定:对因机械故障等原因可能进入水域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应立即采取措施使其远离,违反规定的船舶将被制止并带离或拦截。

4、空域安全保卫

飞行规定与禁令:空域安全保卫区内的航空器需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飞行,禁止进行风筝、孔明灯等升放或飞行活动,加强对空域安全的动态监控。

5、安全保卫职责

责任主体与职责:明确了国务院确定的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及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职责,强调了建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安全保卫指挥平台,统一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通过明确不同区域的安保措施、通行证制度、特殊规定以及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全面加强了三峡枢纽的安全保卫工作,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维护三峡枢纽的安全和秩序,也为保护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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