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列举具体的不正当行为,如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来界定不正当竞争的范围,以下是对一些不正当行为的介绍:
1、假冒注册商标:经营者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利,也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名称: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商业贿赂: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4、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6、有奖销售: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等情形。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行为的界定是多方面的,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