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需要负责,取决于债务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界定标准
共签共债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超出日常生活范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注意事项
知情权和同意权:在形成大额债务时,债权人应要求夫妻双方签字,以体现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避免“被负债”现象的发生。
举证责任: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的,需要由其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需要负责,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