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女职工可以放假半天。
关于具体的安排,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对于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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