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队在扑救火灾时不向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确保了火灾救援工作的迅速和高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政策如下:
1、不得收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在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过程中,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体收取任何费用。
2、补偿机制:对于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如果在扑救过程中消耗了燃料、灭火剂及器材装备等,这些损耗将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补偿。
3、公共物品属性:消防队的灭火服务被视为公共物品,其费用由政府代表公众支付,因此不另行向失火者收费。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完全属于义务行为,不会向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