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的高温津贴标准,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和相关通知,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1、发放时间和对象:
- 安徽省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共3个月。
- 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
2、发放标准:
- 目前,安徽省沿用的是2011年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即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这一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并取代了之前的标准。
3、查询途径:
- 劳动者可以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来查询自己的高温津贴情况。
- 也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其他相关规定:
- 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 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作高温补贴的一部分,高温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 在气温达到一定高度时,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信息是基于当前的政策和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