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写入宪法的年份是2004年3月14日。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概念首次引入宪法,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对人权保护的承诺被纳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了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和发展。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不仅是对中国长期以来承诺和实践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发展方向的明确指引,它不仅提升了公民权利的概念内涵,还强化了宪法的人权精神,对整部宪法的人权内容起到统帅作用,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中国宪政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展示了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积极姿态和坚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