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主要是为了深化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提高征管效率和资金透明度,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这一改革举措旨在优化财政资源的统筹能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原因包括:
1、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举措。
2、提高征管效率,通过税务部门的专业化分工优势和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降低征纳成本,实现收入征管的成本效率目标、责任目标(使用者对国土资源管理合规与绩效负责)和信息透明。
3、为整顿土地财政创造条件,通过集中征管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收入上的不规范现象,如变相减免、虚增成本、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等问题。
4、增强中央政府对地方土地出让收支信息的掌握能力,有助于风险监控和宏观调控。
这一转变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规范征收流程上,由于税务系统和地方政府相对独立,征收权限划转税务部门将有助于严肃财经、会计纪律,减少猫腻情况和违规问题,这一举措并不会直接影响房价,因为房价主要取决于土地供应量、货币金融条件和市场需求三大要素,土地出让收入的性质或归属没有发生改变,仍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中央不参与分成。
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提高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而非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这一改革有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也为未来可能的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