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对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河南省的产假政策包括国家基础产假和河南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包含可以提前休假的15天产前假,若发生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况,将分别增加15天的产假,对于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则可享受42天产假。
在河南省,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还有额外的增加,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合法登记的夫妻除了国家规定的婚假之外,还可以增加最多至18日的婚假,符合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之上,还可增加90天的产假,其配偶也能获得一个月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