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后妈如果与继子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即未进行结婚登记,那么继子对后妈并没有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如果后妈与继子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即在继子未成年期间共同生活并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继子在成年以后就应当承担赡养后妈的义务。
在这个具体案例中,由于后妈与继子的父亲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之间并不构成夫妻关系,因此也不构成继母与继子的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尽管后妈实际上抚养了继子20年,但在法律上,她与继子之间并没有形成必须履行的赡养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上可能没有强制要求继子赡养后妈,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道德责任和人情伦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尊老爱幼是基本的道德准则,对于那些在自己成长过程中给予过关爱和帮助的人,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都应该怀有感恩之心,尽力回报。
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建议那些选择同居而不领证的老年人签订一份同居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至少可以通过协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从法律角度讲,继子对未领证的后妈没有赡养义务,但考虑到道德和人情因素,继子仍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含辛茹苦养育了自己20年的后妈养老送终,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建议老年人在选择同居时能够更加谨慎,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