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以离婚为条件,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这意味着,即使双方已经结婚,但如果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女方在离婚时可能需要返还彩礼。
这一规定也考虑了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金额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金额过高,法院可能会酌情判定女方返还部分彩礼,彩礼作为传统习俗被群众普遍接受,代表了对婚姻的祝福,但婚姻家庭的幸福并非由彩礼的高低决定,适当数额的彩礼可以成为双方表情达意的重要载体。
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返还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双方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且彩礼金额过高或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女方可能需要返还彩礼,但最终的决定还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