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离退休人员告老还乡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鼓励和引导退休人员回乡定居,发挥其在产业发展、村庄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政策支持措施:
1、政策引导与活动推动:
- 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担任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
- 各地政府也积极响应,如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中明确提到鼓励退休公职人员等回乡村服务,西安市启动了“万名干部人才下乡村”行动。
2、居住保障:
- 虽然城市居民不能直接购买农村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
- 部分地方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退休人员提供居住便利,如浙江省浦江县推进“乡贤乡居”的政策。
3、激励措施:
- 针对愿意回乡的新乡贤,提出在产业发展上互利共赢,对其子女、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在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养老入院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
- 支持行政村设立荣誉墙,营造行善、崇善、尊善氛围,从物质和精神层面给予激励。
4、配套保障:
- 建议各级政府出台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解决好退休返乡人才的住宿、养老等现实问题,并给予适当津贴补贴。
- 加快推进乡镇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解决离退休人才医疗方面的后顾之忧。
5、市场化机制支持:
- 运用财税、金融等市场化手段鼓励支持城市离退休人员在乡村投资兴业、行医助学、普及文化。
- 通过配套财政补助、融资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鼓励城市离退休工商业人士返乡投资或引进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关于需要满足的条件,虽然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退休人员回乡定居可能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与身份要求:虽然不强制要求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但部分地区可能对户籍有一定要求,以便更好地享受当地政策和服务。
2、居住与合作要求:退休人员可以通过继承、租赁或与村民合作的方式解决居住问题,但不能直接购买宅基地。
3、贡献与承诺:退休人员回乡后,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如参与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以体现其对家乡的贡献和回报。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和支持措施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退休人员在做出回乡决定前,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和规定,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