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女方可以尝试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能够达成一致,双方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如果调解失败,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以期修复夫妻关系,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准予离婚,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下,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也应准予离婚,具体包括: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如果女方坚持离婚,而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以便法院能够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无法挽回,即使男方不同意,也会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