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与教育惩处相结合的认识,是指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对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进行分类处置,既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又强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下是具体介绍:
1、政策策略:“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体现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旨在通过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的方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实践要求:在实践“四种形态”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精准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确保纪律事实、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
3、功能定位:“四种形态”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要求,蕴含着多数与少数、量变与质变、严管与厚爱、惩治与挽救等深刻的辩证法,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标尺。
4、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严格纪律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维护党内良好政治生态。
5、监督责任:履行好纪委监委监督第一职责,切实用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做细做实日常管理监督,常态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党委责任: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督促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7、能力水平:坚持精准定性量纪执法,切实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水平,抓好《办法》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加强培训指导,持续深化实践探索。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