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女方买的房男方一般无权分一半。
在同居关系中,由于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同居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另一方通常并不当然享有共有所有的权利,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经营的合意或实际出资经营,否则一方独自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如房屋,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在小花与小李的案例中,西湖法院审理认为,小李对“共同所有”负有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小花在认识小李之前就已经开始经营服装批发生意,且店铺使用的银行账号也在小花合伙人名下,小李虽提供打包送货的证据,但仅能证明其对经营事项付出劳务,没有证据证明他与小花形成共同经营合意或者实际出资经营,或者对经营事项具有决策权,法院认定小李并不享有该房产的任何权益。
同居关系下的财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在同居前明确约定财产归属,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