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仅在特定严重犯罪行为下,如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才需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这一追诉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
对于不满12周岁的儿童所实施的任何行为,法律均不认定为犯罪,因此也不存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