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按年补缴:如果退休时社保年限不足,可以选择逐年补缴,直到满足15年的最低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2、延迟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满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延迟退休,最多可延迟5年,在此期间,可以继续工作并缴纳社保,直至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3、延长缴费至满15年: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特别是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人员,如果在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4、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不过,这种方式的待遇通常会低于职工社会保险。
5、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虽然不推荐,但如果确实无法继续缴纳社保,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会按照程序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将导致退休后无法享受到医保以及养老金的福利待遇。
6、一次性补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广东省户籍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等,可能符合一次性补缴的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补救措施的具体适用情况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