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驾车撞拆迁队案中案宣判结果为韦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界限、政府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等。
宣判结果
2020年3月,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对“业主驾车撞拆迁队致2死多伤”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业主韦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7名拆迁人员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1年3个月至3年不等。
涉及的法律问题
1、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界限:韦刚在阻拦拆违过程中情绪激烈,最终采取极端手段驾车撞人,导致严重后果,这引发了对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界限的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政府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拆迁过程中,拆迁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也是此案的重要法律问题,检察院认为,陶冉等人没有房屋拆除资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非法拆迁,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3、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陶冉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全部认定条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法院未支持这一指控,认为陶冉等人的行为不属于有组织地实施多次犯罪活动范畴,因而不属于犯罪集团。
业主驾车撞拆迁队案中案的宣判结果不仅揭示了个案中的法律责任,也反映了当前社会中关于拆迁合法性、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界限等复杂法律问题的深刻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