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的广泛覆盖:国家建立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以确保公民在各种社会风险面前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
2、养老保险的缴纳与领取: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3、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该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救济,保险保障基金的具体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4、保险合同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明确了保险合同中关于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解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新规定旨在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保险行业的稳健运行,同时为公民提供更加全面和可靠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