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海运业有哪些具体规定?

2024-09-20 法律知识 712 徐秋伟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海运业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权与登记、船员资格与职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赔偿责任限制,以下是这些规定的详细介绍:

1、船舶所有权与登记

所有权定义: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本法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登记要求: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并办理抵押权登记。

2、船员资格与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海运业有哪些具体规定?

船员资格:船长、驾驶员、轮机长等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职责范围: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适用: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条款:承运人或托运人可以就本章未规定的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本章有关规定。

4、赔偿责任限制

责任限额: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两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例外情况:承运人依照规定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丧失赔偿责任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通过明确船舶所有权与登记、规范船员资格与职责、细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设定赔偿责任限制等具体规定,为海运业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这些规定不仅促进了海运业的健康发展,也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弟兄俩律师网网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8459816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