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的家庭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婚姻家庭、收养关系以及监护等方面,以下是具体介绍:
1、婚姻家庭:《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并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收养关系:《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并明确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3、监护:《民法典》明确了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4、继承权:《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需注意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5、财产关系:《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以及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6、扶养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7、亲属关系:《民法典》明确了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家庭法律问题上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视,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确保每个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