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损害赔偿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则
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行政赔偿
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刑事赔偿
赔偿范围: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4、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方式: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5、其他规定
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责任追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通过详细的规定,确保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侵害时,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增强了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