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女儿遭受家暴事件,应通过以下步骤处理:
1、避免正面对抗:受害人应尽量避免与施暴者正面对抗,注意留存证明家暴行为存在的相应证据。
2、立即报警:如遇危险,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明确告知报警事由是家暴而非一般家庭矛盾或普通的纠纷,双方应在民警见证下做笔录,并要求民警开具委托验伤单,根据验伤单申请验伤,公安机关应当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3、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咨询,并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4、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害者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阐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时危险的情况,在明确具体请求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寻求庇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关于法律规定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被普遍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它表明家庭暴力在我国不再被归为“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