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四个等级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来区分的,具体依据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些等级划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能够进行有效的分级管理,确保不同严重程度的事故得到相应的关注和处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某些行业或领域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等级划分补充规定,以体现统一原则与实际灵活性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