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商务: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申请港澳通行证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
1、申请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根据不同情形填写相应的表格。
2、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
3、身份证明: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关系证明: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5、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6、特殊情况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