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收入需在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家庭人口需在两人以上(含两人)。
3、户口要求: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对于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住房情况: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对于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需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申请成都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基础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特定人群材料:对于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上述基础材料外,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收证明,家庭成员有公司股东或法人的,需提供含公司财报、纳税证明、2年内分红情况等证明材料;涉及需估价的财产(如车辆等),需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取得相关评估认定书,家庭成员有台湾居民的,需向台湾当地法院提请个人财产收入公证,公证书由海基会转四川公证员协会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家庭成员有外籍人士的,在境外进行的婚姻登记、由境外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财产收入证明需通过当事国合法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