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认定和保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下是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具体介绍:
1、基本定义: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2、认定原则: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即只有在商标权益受到侵犯时才会进行认定和保护。
3、申请材料:申请驰名商标保护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证明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材料、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以及其他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4、申请流程: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请求后,会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5、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通过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保护,将由商标局撤销对涉案商标已作出的认定,并通知报送驰名商标认定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监督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驰名商标认定有关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承担着重要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以确保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能够公正、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