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出轨行为可以被视为解除婚姻的理由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长期与他人保持同居关系属于法定离婚理由,而对于其他形式的出轨行为是否应归纳入法定离婚理由则未予以直接规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夫妻感情基础、婚后情感状况、导致离婚的矛盾冲突缘由、有无子女、对方当事人态度等,如果出轨行为非常恶劣,比如虽然从来没有同居过,但已经有长期持续的,或是连续两三年的出轨行为,且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用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出轨能否成为离婚的合理理由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证据,以及法院对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判断,如果一方因另一方出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