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落户:无年龄限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大连市落户。
2、就业创业人员落户:取消积分落户制度,在大连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均可落户。
3、投靠落户:具有大连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投靠落户,且取消了年限和年龄限制。
4、居住落户:在大连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即可落户。
5、在校生落户:大连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生也可在大连市落户。
6、成建制迁入单位:经大连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由迁入地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7、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大连市的人口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为有意愿落户的人员提供一条畅通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