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具体指的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这是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标准,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1、实施时间: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新建污染源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现有污染源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4、变化特点:新的标准在原有GB 16297-1996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以适应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新标准重点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常规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同时兼顾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控制,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并防范环境和健康风险。
5、政策背景:随着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划、质量标准的不断修订,新的排放标准应运而生,旨在增强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统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思路。
新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反映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和新策略,通过更严格的排放限制和更全面的管理措施,旨在有效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