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公开、泄露他人信息会侵犯他人的权益和危害社会,却仍然去实施这种行为的心理状态。
关于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非法获取”行为的认定,一般认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取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窃取、骗取、利诱、胁迫、抢夺、抢劫、恐吓、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等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标准可能会因案件具体情况和司法解释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以法院判决为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也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