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最多能提取的金额因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不会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在购房方面,如果是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申请了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提取到购、建房合同签订日期为止的公积金余额;如果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则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的公积金余额。
对于租房提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具体额度根据当地规定执行,在杭州市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每人1500元/月,最高不超过12个月总额。
还有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情况下的提取,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离休退休(退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这些情况下的提取额度也有所不同,通常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提取的金额通常会保留一定的余额,如10元,以确保账户不会完全清零,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该职工的提取限额,这个限额是根据职工的实际申请和已累计提取的金额来确定的。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提取金额还需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职工个人情况来确定,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银行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