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工作日禁止饮酒的规定,旨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和清廉建设,以下是一些具体规定:
1、适用对象: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2、禁止时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全天及节假日值班、执勤及执行其他公务期间,一律禁止饮酒,因公外出参观考察、培训学习的,参照执行。
3、特殊规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安排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确需饮酒的活动,按照“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市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市纪委监委备案,没有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的,一律视为违规饮酒,确因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需要饮酒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区)乡科级干部,需要按相关规定,分别向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委部门报备。
4、监督与处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日禁止饮酒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时间、不定范围、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一律倒查违规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根据党纪法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单位或部门执行本规定不力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5、实施效果:这些规定有助于打造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两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常效长治。
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参考当地或本部门的具体文件和通知,遵守禁酒规定不仅是纪律要求,也是维护公职人员形象和促进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