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全文,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1、目的与适用范围:
- 本法旨在规范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加强监督,促进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并坚持道德操守。
- 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以及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的处分。
2、政务处分的种类与期间:
- 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类型。
- 处分期间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或撤职二十四个月。
3、政务处分的原则与要求:
- 政务处分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并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 政务处分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4、特殊情况的政务处分:
- 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检举他人等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 公职人员犯罪,如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一般予以开除。
-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确定政务处分,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5、政务处分的程序与权利保障:
-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 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6、法律责任与附则:
-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 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要点仅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部分主要内容,并非全文,如需获取更详细、全面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法律原文或相关解读文章,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