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以下是具体内容:
1、生育调节:提倡适龄婚育和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对于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如果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如果子女死亡,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2、服务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和优化办事业务流程推进生育登记。
3、奖励假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4、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5、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广东计划生育政策最新版涵盖了生育调节、服务管理、奖励假期、保险待遇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