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
2、收入与资产标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需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规定的限额(如某些年份为18287元),且人均居住面积应低于规定标准(如210平方米),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每年的经济状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3、住房状况: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如10平方米)。
4、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一定年限内(如5年)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且未享受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5、其他特定条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如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需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关于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基本证件: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特殊情况证明: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5、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是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必须提供的,以表明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