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希望续签合同而用人单位不愿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了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的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且不是因为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特殊情况下的赔偿:如果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订而用人单位不续签,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是劳动者自己选择不续签,除非是因为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否则一般不需要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