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用代码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制发,用于识别各类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它覆盖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各类机构,以下是其作用和使用方式的介绍:
作用
识别机构身份:机构信用代码证是机构的“经济身份证”,能够准确识别各类机构的身份信息。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办理存、汇、贷款等业务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机构信用代码证快速识别机构身份,从而大大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信用代码证不影响现有的各种代码,通过建立机构信用代码与现有代码的对应关系,可以发挥查询检索功能,促进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共享,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也对腐败行为形成震慑,有助于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辅助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机构信用代码具备的唯一性及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丰富的客户背景信息查询来源,有助于金融机构识别机构客户身份,提升反洗钱工作效率,逐步解决机构身份资料多头发放、各自独立、难于相互印证的难题。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机构信用代码与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密切相关,覆盖所有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往来的经济主体,通过机构信用代码,能够便捷、迅速地实现银行内部、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整合与共享,为各类经济主体享受全国范围内统一、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便利。
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与现有代码的对应关系,机构信用代码能够发挥查询检索功能,促进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共享;机构信用代码全国通用,能够提升机构的信息透明度,促进机构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提升社会信用意识。
使用方式
申领对象:辖区所有已登记、注册的机构,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性的分支机构、非生产经营性的分支机构、事业法人、未登记的事业单位、已登记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登记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机关法人、机关的内设机构、机关的下设机构、街道乡镇、街道乡镇的内设机构、机关的二级内设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宗教机构、境外在境内成立的组织机构等。
申领方式:
- 2012年6月1日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领。
- 2012年6月1日后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申领。
所需资料:
- 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 机构成立时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
- 机构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出示税务登记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机构介绍信或授权书。
-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信用代码证作为机构的“经济身份证”,在金融交易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持证机构应妥善保管此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领和更新,以确保其在经济活动中的有效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