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通过后,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一政策调整旨在应对我国人口增长放缓和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删除了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如计划生育证明等,这一举措旨在减轻家庭负担,鼓励生育。
3、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4、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确保这些家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促进优生优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为应对这些新政策,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宣传、完善配套政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措施,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落地,也需要关注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以更好地适应人口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