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中,有些话语是绝对不能写入的,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内容:
1、财产分割:避免写入“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财产已分割完毕,无其他财产争议”等语句,这些表述可能会限制将来对未发现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的可能性。
2、子女抚养费:不应仅写明“抚养费支付至孩子成年”,而应考虑到孩子成年后可能仍需继续教育或其他费用,因此更合适的表述是“抚养费给付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3、贷款购房归属:避免写入“婚后贷款购房归一方所有,由该方还贷”等,因为这不能免除对银行的还贷义务,一旦对方未按时还款,银行仍有权向任何一方追偿。
4、房产赠与子女:不应写入“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子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法生效。
5、人身属性限制:避免写入限制人身自由或再婚权利的条款,如“对方再婚房子就配合过户给另一方”或“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等,这些条款没有法律约束力。
6、债务承担:应明确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避免将来因对方隐瞒债务而产生纠纷。
7、遗漏财产处理:应约定如果离婚后发现有遗漏分割的财产,则有权请求分割该财产。
8、违约责任:对于抚养费、财产分割等关键条款,应明确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离婚协议书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手续后正式生效,在此之前任何一方反悔都可能导致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