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提交: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以及结婚证(已婚者),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材料审核:受理单位会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对于材料齐全且经核实无误的,将及时办理;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将在核实后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
3、领取证明: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证明由发证机关打印、盖章后颁发给申请人。
4、交验证明: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流程,由于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在办理前查阅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