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人的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装饰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用、搬迁奖、院内土地补偿以及院外小菜地补偿等,具体标准如下:
-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5、其他补偿:如社会保障费用、农民住宅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地方可依此制定具体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区政策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确保补偿合理合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