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请婚假被公司辞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本案中,如果女子没有违反任何公司规定或劳动法规定,那么她依法享有的婚假权利不应成为被辞退的理由。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的婚假天数,包括法定的3天婚假以及根据当地规定的延长假期,女子请求休婚假是完全合法且合理的。
如果公司拒绝批准婚假并以此为由辞退员工,这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女子因请婚假被公司辞退的行为不仅不合理,而且违反了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女子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