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通过购买地摊货,趁闺蜜不注意时将其孩子的金手镯掉包换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严重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属于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位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护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因为炫耀而引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