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主要包括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具体介绍:
1、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应用:对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3、公司制改制的账面价值调整: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4、合营企业的合并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用比例合并法,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5、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6、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处理: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为企业提供了更明确、具体的会计处理指导,有助于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